任何單位和個(gè)人對公布的項目持有異議的,請分別按照下列要求準備紙質(zhì)投訴材料,并由投訴人本人或投訴單位指定人員,于公布之日起10天內(含公布當天)將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民中心C3007室。
一、單位投訴材料要求
1.投訴書(shū)(含單位地址、聯(lián)系人姓名、聯(lián)系人手機號碼);
2.投訴的依據或證據的復印件;
3.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(加蓋公章);
4.單位法人應在投訴材料上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二、個(gè)人投訴材料要求
1.投訴書(shū)(含聯(lián)系人地址、姓名和手機號碼);
2.投訴的依據或證據的復印件;
3.投訴人身份證復印件;
4.投訴人應在投訴材料上簽字。
我委對異議人身份和反映情況予以保密。其他行政主管部門(mén)提出異議的,按照有關(guān)規定辦理。為保證異議處理客觀(guān)、公正、公平,保護候選單位的合法權益,凡未書(shū)面投訴或書(shū)面匿名投訴的,我委將不予受理。
投訴處理處室:深圳市科技創(chuàng )新委員會(huì )項目評估處
地址: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07
郵編:518035
附件:2017年第4批通過(guò)驗收市科技計劃項目匯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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